各院系、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:
2016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,与周末连休,共3天,其中4月4日(星期一、清明节)为法定假节日。2016年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放假补休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2日,共3天,其中5月1日(星期日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)为法定假节日,5月2日(星期一)补休。请各院系、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做好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。后勤部门和产业单位的放假时间可自行安排。
各院系、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,并做好放假期间(4月4日、5月1日)的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。各院系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,切实掌握放假期间离校外出学生的去向。请各院系、各单位将节日值班名单和值班电话于4月1日(星期五)前报送校长办公室。
特此通知,请遵照执行。
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
2016年3月24日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