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系、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经研究决定,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上班。学生4月7日(星期日)上4月5日(星期五)的课。后勤部门和产业单位的放假时间可自行安排。
各院系、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,并切实做好节日(4月4日)的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。各院系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。对于放假期间离校外出的学生,院系应掌握其去向。请各院系、各单位将节日值班名单于4月3日前报送校长办公室。
特此通知,请遵照执行。
二○一三年三月二十日